˙「收益」、「費損」:自98年10月起,「收益」及「費損」部分申報項目改採淨額申報,以避免各金融機構因會計資訊系統設計不同,而有以總額或淨額申報差異。
˙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利益」: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利益」於101年底以前為「公平市價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利益」(信用合作社為103年底以前)。
˙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」: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」於101年底以前為「公平市價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失」(信用合作社為103年底以前)。
˙「員工福利費用」:「員工福利費用」於101年底以前為「用人費用」(信用合作社為103年底前)。